一、應急指揮領導機構
1、成立中山澗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是:
(1)研究決定全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意見;
(2)領導全鎮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3)在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根據其類型,決定啟動相應的現場處置方案和應急指揮部;
(4)及時向縣、市應急委員會報告在本鎮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配合縣、市應急委員會在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
(5)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向縣、市委員會提出啟動上一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6)決定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狀態的結束;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靖邊縣中山澗鎮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3、應急指揮機構具體組成:
(1)指揮部:
總 指 揮:蘇海生 (政府鎮長)
副總指揮:馬景波 (副鎮長)
組 員:朱建文(人大主席)
郭春龍(黨委副書記)
李生兵(紀檢書記)
姚鵬山(組織委員)
閆曉霞(宣傳委員)
李靖飛(人武部長)
李春依(副鎮長)
李興濤(公共服務中心主任)
張 陽(社會保障服務站站長)
高稚翔(經濟綜合服務站站長)
尤興文(司法所所長)
高永紅(派出所所長)
屈有園(市場監管所所長)
趙志龍(衛生院院長)
吳 震(學校校長)
王寬浩(供電所所長)
張世權(中山澗村支書)
田占寶(馬場村支書)
杜光文(李家峁村支書)
高治湖(馬家洼村支書)
雷寶智(五道溝村支書)
(2)救援隊伍組成:
救援隊伍由綜合協調、搶險救援、安全保衛、醫療救護、后勤保障、信息報導、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組組成,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各項工作。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依據災害、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指揮相關應急救援工作組,展開救援工作。各應急救援隊伍工作組組長由牽頭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朱建文(鎮人大主席)
組 員:馮 慧 楊 祺 張偉偉
職 責:負責通知指揮中心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組織指導專業技術工作組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組織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和事故報告工作;落實黨委、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
(2)搶險救災組
組 長:馬景波(副鎮長)
組 員:張龍龍 劉宇洋 曹 可
張偉偉 閆重陽 張 偉
曹 星 吳海浪 李 鑫
職 責:負責制定搶險作業和人員疏散實施方案,協調警力和消防及其他搶險隊伍開展現場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組織指導現場人員和周圍群眾安全防護、傷員搜救、人員疏散以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根據災害、事故類型,按單項預案執行。
(3)安全保衛組
組 長:高永紅(中山澗派出所所長)
副組長:杜修林(中山澗司法所所長)
組 員:賀秉通 薛小進
中山澗派出所全體民(輔)警
職 責:負責人員、財產安全和事故現場秩序的穩定,組織人員對災害、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制定應急狀態下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實施方案,組織人員有序疏散,布置安全警戒,維護災害、事故發生區域和疏散區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及時處置其他治安突發事件。
(4)醫療救護組
組 長:趙子龍(中山澗衛生院院長)
組 員:中山澗衛生院全體醫護
中山澗鎮各村村醫
職 責:負責制定醫療救護實施方案,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落實救護車和醫務人員,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緊急救治受傷人員,指定醫院開辟緊急救援綠色通道,轉送重傷員,并做好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組
組 長:張 陽(社會保障服務站站長)
組 員:雙 勇 王亞軍 羅騰國
盛成忠 羅騰國 田占雄
職 責:負責應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應急救援器材和物資、急救藥品、經費等籌措、調集、保管和分發工作;保障災害、事故現場的通信、供電和用電安全;解決受災人員的吃、穿、住等問題;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各專業組通信聯絡保障。
(6)信息報導組
組 長:閆曉霞(宣傳委員)
組 員:馮 慧 楊 祺 張龍龍
職 責:負責新聞報道、宣傳、引導輿情。
(7)事故調查組
組 長:郭春龍(鎮黨委副書記)
組 員:余 軍 閆重陽 薛小進
中山澗派出所全體民(輔)警
職責:負責現場勘察、取證,搜集、整理與事故有關的各種物證和資料以及證人證言,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對災害、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善后處理組
組 長:朱建文(鎮人大主席)
組 員:何 菠 苗慧慧 張 嬌
張仲偉 劉 利 張 帥
張世權(中山澗村支書)
田占寶(馬場村支書)
杜光文(李家峁村支書)
高治湖(馬家洼村支書)
雷寶智(五道溝村支書)
職責:負責安撫受災、事故群眾和遇難者家屬,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處理、撫恤、賠償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二、辦事機構
鎮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安委辦,由鎮分管安全副鎮長馬景波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0912-4910088。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受和辦理向鎮應急委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指導全鎮突發公共事件體系,應急指揮信息平臺建設;組織審核現場處置方案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收集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組織專業部門和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評估,報告評估結果和提出預案啟動建議;按照鎮應急委的決定,組織、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和善后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調查,并進行事后評估;按要求發布有關信息。